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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律顾问为瑞宝街“421大院微改造”保驾护航

时间:2018-08-01 17:04:00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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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宝街工业大道南421号大院(以下简称421大院)是原珠江塑料厂、玻璃厂等员工宿舍,先后兴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有楼房12栋,户数389户,居民1562人。随着楼房老化、缺乏物业管理等因素影响,该大院逐渐暴露出下水道及化粪池堵塞、自来水供水压力不足、设施年久失修、院内车辆乱停放、居民乱搭建、消防通道被占用等等诸多问题。2017年,该小区被纳入海珠区“微改造”项目,瑞宝司法所也参与到改造工作中来。考虑到改造涉及面较广,且居民群众普遍文化层次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司法所在社区法律顾问队伍中挑选了经验丰富、富有亲和力的欧阳茜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所合伙人),邀请她参与到改造项目中。 

  一公选居民代表奠定改造基础。大院的微改造方案必须得到多数居民的赞成才能顺利推行。瑞宝司法所与欧阳茜律师经商议后,建议以公选方式选出居民代表,由居民代表对421大院的建设及管理发表意见、作出决定。居民代表的意见及决定,视为全体居民的意见及决定。经过两个多月的发动,421大院选出了10名居民代表。从实践来看,居民代表一方面积极配合街道工作小组挨家挨户做好居民的宣传和释疑工作,另一方面化解部分低层住户不配合供水管网建设、院内停车的车主不肯让出车位、一楼居民阳台骑压排污管等棘手问题,有效推进各项工程。 

  二斟酌确定物业管理模式。2017年底,421大院改造工程接近尾声时,大院的居住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为维护改善后的良好环境,急需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委会有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选举业委会,必须先成立业主大会。按照常规的办理流程,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最快也得半年。但对于421大院,不要说半年,一个月的时间都等不起。瑞宝司法所与欧阳茜律师所在律师团队经过多方探讨,决定跳出《物业管理条例》这个框框,放弃了成立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想法,创造性运用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即由每一栋楼的居民与居民代表签订委托书,委托他们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然后,由居民代表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参与协商修改《物业服务合同》。瑞宝司法所与欧阳茜律师配合街道工作组积极征求居民意见,联系了多家有资质的物业公司,从服务内容、质量、物业管理费等多个方面进行比对,择优聘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刻意回避了公司的关键义务,即想收取全部费用,又不承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对于这个服役40多年的小区,如果不解决维修费用,日后居民跟物业服务企业必然会产生矛盾。瑞宝司法所与欧阳茜律师考虑后,提出了关键的一点——公司收取管理费、停车费后,必须承担大院全部维修费用。经过几轮协商,最终物业公司修改了该条款,签订了服务合同。2018年2月,物业公司入驻大院,至此,421大院微改造项目圆满画上了句号。 

  现在,421大院内,古色古香的围墙、宽敞干净的路面、丰富完善的运动设施,无不让人感叹小区环境的变化之大。小区乱象一扫而空,居民群众的纠纷大幅度下降,有效提升了居民群众的幸福感。